7月 2 日,广东省首例由仲裁机构提供指导与协助的临时仲裁案件在横琴顺利审结。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3月颁布全国首部临时仲裁规则——《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同时颁布了配套的珠海国际仲裁院《临时仲裁服务指引》,该案的审结,是我院完整运用《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及《临时仲裁服务指引》推进临时仲裁程序的一次成功实践。
该案涉及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别来自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与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临时仲裁协议,明确约定通过临时仲裁方式解决争议,适用《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仲裁地为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由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提供相关程序事项的协助服务和秘书服务。该案从启动仲裁程序到审结仅用时 9 天,充分彰显了临时仲裁高效、灵活、专业、低成本的显著优势。
临时仲裁制度是商事仲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我国并未建立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2016 年 12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 这一规定为临时仲裁的探索发展带来重要契机。2017 年 3 月 23 日,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在国内率先发布临时仲裁规则及配套的服务指引,推动了临时仲裁在我国境内真正落地,成为国内仲裁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2021 年 3 月 21 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在国内法律体系中首次引入了临时仲裁制度。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仲裁机构参考国际通行规则制定并公开发布临时仲裁规则供当事人约定适用,在政策层面将临时仲裁制度纳入大湾区法治创新的战略规划。
我院长期致力于临时仲裁制度的理论研究、规则创新和实践探索,丰富了自贸区商事主体选择争议解决机制的途径,推动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商事争议解决规则的衔接。该案的顺利办结,是规则机制创新的实践运用,进一步展现了广东在系统推进仲裁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实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