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际仲裁院立案指引
一、立案方式

 


方式

注意事项

均需提交纸质立案材料

(一)

线上立案

(推荐)

登录本院官网:http://zcia.pro/,点击首页的“线上仲裁”窗口,注册登录

(二)

现场立案

建议准备立案材料的电子版,便于现场修改文书内容

 

 

(三)

 

 

邮寄立案

邮寄地址:

1.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89号仲裁大厦7层案件受理中心,电话:0756-2296118

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8F案件受理中心,0756-6889188

 


二、需提交的纸质立案材料(所有材料除了特殊图纸之外,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序号

所需材料

必交

份数

请使用本院文书模板

(一)

仲裁申请书

简易程序:2+被申请人数

普通程序:4+被申请人数

有约定除外

 

(二)

 

证据材料

简易程序:2+被申请人数

普通程序:4+被申请人数

有约定除外

(三)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文件

1

(四)

送达地址确认书

1

(五)

授权委托材料(若有)

1

(六)

财产保全资料(若有)

1

 

(一)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如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信息

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被申请人有多个联系地址或电话的,可在申请书中逐一列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格式分列“申请人一”“申请人二”或“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以此类推。

 

2. 仲裁依据

指申请人提交仲裁立案所依据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一般应写明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所属合同名称及内容。

 

3. 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申请人如提出利息、违约金之类的主张,应在仲裁请求中明确该项主张的具体起算和截止日期、计算标准,如果该项主张自从申请仲裁之前起算,一般应明确截止申请仲裁之日的暂计数额;除仲裁费用外,申请人的各项金钱给付请求均应写明具体金额,其他给付请求应写明给付事项、给付标的物等。提出多项仲裁请求的,请依次列明1.2.3,以此类推。

 

4.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争议合同的签订情况、双方履行合同的事实及依据、提出仲裁请求的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等。

 

(二)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包含证据副本及证据清单:

 

1. 证据副本

    1)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应分类编订、编写页码,分次提交证据材料的,页码应当保持连贯性;

    2)提交视听资料,应附文字整理材料。

 

2. 证据清单

(1)证据目录应根据证据副本排列的顺序,填写证据名称、证明内容、份数及对应页码;

2)证据清单应附于证据副本首页。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等。

 

2.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发证日期超过一年,应提供最新工商信息查询单,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打印,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打印件应显示打印日期及网页链接)。

申请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还应提交变更信息查询单。

    申请人为中国港澳台地区或外国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申请人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并附已经公证、认证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复印件。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一般应提交被申请人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等。

 

2. 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

    被申请人的商事主体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上网打印,打印件应显示打印日期及网页链接)。

    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的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被申请人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变更信息查询单。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推荐填写电子邮件地址,提高送达效率。

 

(五)授权委托材料(若有)

 

1. 申请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人单位、其他组织盖章或自然人签名,并列明具体的授权范围;

2. 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所函原件、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复印件;代理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若申请人为境外自然人并授权其他自然人代理的,申请人本人应到达本院,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无法到本院当面签署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认证。

 若申请人为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认证。

 

·请注意区别与诉讼案件授权文件的不同表述,如写明“委托某人为本案仲裁代理人”。

 

(六)财产保全材料(若有)

 

所需材料

要求

必交

份数

材料清单

2

财保申请书

一份致法院,一份致珠海国际仲裁院

申请书内容一致,保全金额不能超过仲裁申请书的标的金额

1

保单保函

致法院

1

财产线索

动产或不动产要提交查册信息,股权要提交工商备案信息

1

主体材料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1

 

授权材料

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所函、执业证或实习证

1

送达地址确认书

填写对应财保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需要到法院官网下载,不同法院版本不同

1

仲裁材料

仲裁申请书原件、证据材料副本

1

注意:

1.详见《财产保全须知》,若需要暂缓送达仲裁受理通知等材料给被申请人,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暂缓送达申请书》(本院官网的“文书模版”窗口可下载);

2.各法院对财产保全材料的提交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法院的要求为准。


三、立案指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