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 | 注意事项 | 均需提交纸质立案材料 | |
(一) | 线上立案 (推荐) | 登录本院官网:http://zcia.pro/,点击首页的“线上仲裁”窗口,注册登录 | |
(二) | 现场立案 | 建议准备立案材料的电子版,便于现场修改文书内容 | |
(三) |
邮寄立案 | 邮寄地址: 1.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89号仲裁大厦7层案件受理中心,电话:0756-2296118 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8F案件受理中心,0756-6889188 |
序号 |
所需材料 |
必交 |
份数 |
请使用本院文书模板 |
(一) |
仲裁申请书 |
√ |
简易程序:2+被申请人数 普通程序:4+被申请人数 有约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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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证据材料 |
√ |
简易程序:2+被申请人数 普通程序:4+被申请人数 有约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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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文件 |
√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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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送达地址确认书 |
√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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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授权委托材料(若有)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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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财产保全资料(若有) |
1套 |
(一)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如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信息
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被申请人有多个联系地址或电话的,可在申请书中逐一列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格式分列“申请人一”“申请人二”或“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以此类推。
2. 仲裁依据
指申请人提交仲裁立案所依据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一般应写明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所属合同名称及内容。
3. 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申请人如提出利息、违约金之类的主张,应在仲裁请求中明确该项主张的具体起算和截止日期、计算标准,如果该项主张自从申请仲裁之前起算,一般应明确截止申请仲裁之日的暂计数额;除仲裁费用外,申请人的各项金钱给付请求均应写明具体金额,其他给付请求应写明给付事项、给付标的物等。提出多项仲裁请求的,请依次列明1.2.3,以此类推。
4.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争议合同的签订情况、双方履行合同的事实及依据、提出仲裁请求的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等。
(二)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包含证据副本及证据清单:
1. 证据副本
(1)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应分类编订、编写页码,分次提交证据材料的,页码应当保持连贯性;
(2)提交视听资料,应附文字整理材料。
2. 证据清单
(1)证据目录应根据证据副本排列的顺序,填写证据名称、证明内容、份数及对应页码;
(2)证据清单应附于证据副本首页。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等。
2.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发证日期超过一年,应提供最新工商信息查询单,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打印,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打印件应显示打印日期及网页链接)。
申请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还应提交变更信息查询单。
申请人为中国港澳台地区或外国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申请人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并附已经公证、认证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复印件。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一般应提交被申请人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等。
2. 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
被申请人的商事主体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上网打印,打印件应显示打印日期及网页链接)。
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的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被申请人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变更信息查询单。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推荐填写电子邮件地址,提高送达效率。
(五)授权委托材料(若有)
1. 申请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人单位、其他组织盖章或自然人签名,并列明具体的授权范围;
2. 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所函原件、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复印件;代理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若申请人为境外自然人并授权其他自然人代理的,申请人本人应到达本院,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无法到本院当面签署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认证。
若申请人为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认证。
·请注意区别与诉讼案件授权文件的不同表述,如写明“委托某人为本案仲裁代理人”。
(六)财产保全材料(若有)
所需材料 |
要求 |
必交 |
份数 |
材料清单 |
√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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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保申请书 |
一份致法院,一份致珠海国际仲裁院 申请书内容一致,保全金额不能超过仲裁申请书的标的金额 |
√ |
各1份 |
保单保函 |
致法院 |
√ |
1份 |
财产线索 |
动产或不动产要提交查册信息,股权要提交工商备案信息 |
√ |
1份 |
主体材料 |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
√ |
1份 |
授权材料 |
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所函、执业证或实习证 |
√ |
1份 |
送达地址确认书 |
填写对应财保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需要到法院官网下载,不同法院版本不同 |
√ |
1份 |
仲裁材料 |
仲裁申请书原件、证据材料副本 |
√ |
1套 |
注意: 1.详见《财产保全须知》,若需要暂缓送达仲裁受理通知等材料给被申请人,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暂缓送达申请书》(本院官网的“文书模版”窗口可下载); 2.各法院对财产保全材料的提交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法院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