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院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珠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院)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仲裁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设立的非营利法人机构,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本着实事求是、积极推动、稳中求进的原则编制本院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院2021年7月完成改革,改革后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执行机构包含行政部、案件受理中心、国际业务部、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一部)、仲裁二部、案件审核部、服务保障中心。
二、预算编制说明
(一)本预算的编制,以本年度社会经济法律环境无重大变
化为前提。
(二)本院是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仲裁法》和国家有关
规定组建设立的非营利法人机构,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财务实
行企业化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照章纳税。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出现变更,如收入确认方
法、所得税核算方法、折旧方法等。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预算数为6,046.53万元,营业外收入预算数为221.43万元,全年总收入预算数为6,267.96万元。
2025年全年成本费用预算数为5,704.92万元,全年资本性支出预算数为361.93万元,全年总支出预算数为6,313.89万元。
四、预算支出主要情况
(一)营业成本。主要包含仲裁员报酬、优秀仲裁员奖励、仲裁员培训费、仲裁办案经费、仲裁业务耗材及印刷、信息化维护费、改革前案子退费、购买调解中心服务费等。此项支出本年预算为2,151.77万元。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为附加税费,本年预算数为3.63万元。
(三)销售费用。主要包含仲裁宣传推广费、举办各类活动支出、业务招待费、赴港澳出境及出国经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286.51万元。
(四)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理事会工作经费、监审会工作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服务费、物业管理费、零星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党建工作经费、职员服装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员教育经费支出、残保金支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3,321.64万元。
(五)财务费用。主要包括银行手续费支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55.00万元。
(六)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捐赠支出、扶贫支出等。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70.00万元。
(七)所得税费用。根据2025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测算,预计企业所得税费用为73.41万元。
(九)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仲裁大厦负一楼改造工程及公共区域修缮费支出、案件智慧服务系统语音转写系统建设费、案件智慧服务系统建设费欠款、横琴新办公办案场所装修及仲裁庭信息化项目建设费的尾款、8楼仲裁庭改造项目支出、消防整改项目支出、停车场改造支出、更换及修复破损楼梯修缮费、更换楼梯间窗户支出、1楼保安室外墙及大堂门口渗水修复费、2楼改造装修费、保密室装修费、11楼会客室装修费、办公及办案设备购置费、负1楼健身器材等。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361.93万元。
(十)预备费。用于不可预见的应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本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如本年未发生不可预见的应急支出,此项目无需支出。